辖区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利技术的创造、推广、应用和保护,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经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金水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金水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辖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打造科技金水的意见》(金政〔2014〕44号)精神,特设立金水区专利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使用与管理。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在金水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辖区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辖区范围内的金水区居民。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内、国外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资助;
(二)本年度授权职务发明优秀企业的奖励;
(三)本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
(四)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项的奖励。
(五)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奖励;
(六)专利知识的宣传及培训;
(七)其他专利工作促进事项。
资助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职务发明:1000元/项,非职务发明:500元/项。
2、涉外专利申请资助标准:5000元/项,同一专利仅限资助2个国家。
(二)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资助标准:发明专利:2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4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200元/项。
2、涉外授权资助标准:10000元/项,同一专利仅限资助2个国家。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本年度企业获得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本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项的奖励: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2、获得河南省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河南省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
3、获得郑州市专利一等奖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郑州市专利二等奖的每项给予5千元奖励。
受理与经费拨付
第七条 资助和奖励采取如下方式受理:
(一)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申请,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受理,待审核、汇总后统一发放。
(二)凡当年度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应在本年度申请资助,12月份的可顺延至次年元月底前申请,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
(三)职务申请需由单位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非职务申请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资助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利申请需提供:
1、《金水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专利申请请求书第1、2页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3、相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
4、职务申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非职务申请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授权需提供:
1、《金水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第1、2页复印件;
3、职务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职务申请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金水区授权专利调查表》。
第九条 授权发明专利优秀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专利奖的奖励,申报者从http://www.jsqkjj.com/下载并填写《金水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获得专利奖的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认定文件及相关依据,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区科技局统计、审核、汇总后,统一拨付。
第十条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奖励,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及其他专利工作促进事项由区科技局安排。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当年若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资金予以追回,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金水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水区科技局2010年3月9日发布的《郑州市金水区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