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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水科院 日期:2013/4/25 15:01:51 人气:40







    为大力推进我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和《关于印发〈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3〕9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厅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概念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其作用在于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为,使党和国家的活动以及领导干部的行为符合反腐倡廉发展规律的要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一般来讲应该限于国内法,在国内法中,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国家立法上讲,所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涉及反腐倡廉的规范都属于此范畴。作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就是要紧紧围绕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水利业务工作,牢牢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
    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全厅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贯穿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有漏必堵、有章必建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根本,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工作目标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识。各单位各部门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促进水利业务工作发展。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格局,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主要内容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制度清理。在前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查摆存在问题,进一步找准制度漏洞,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制定制度建设规划。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列出年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及近三年的项目规划,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及时予以废除;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和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制度建设计划和规划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年度内制定出台有分量的制度。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立足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位和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向社会公开反腐倡廉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反腐倡廉制度要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予以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
    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参加范围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参加范围是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重点是厅机关各处室。
    六、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步骤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3年4月中下旬)
    通过学习动员,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办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实施办法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制度建设评估(2013年4月下旬至6月底)
    1、查找制度建设漏洞。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机关内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当前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分析近年来水利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剖析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制度成因,找准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制度的缺陷。
    2、清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查找制度建设漏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对相关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与清理,做好分类登记造册工作。
    3、制定制度建设规划。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制度评估、清理、审查结果,提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建立完善的制度,研究制定年度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及近三年的项目规划,明确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厅机关各处室于5月24日前将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包括征求意见、制度漏洞、“坚持、完善、废止”的分类登记情况、制度立项规划及完成时限等)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审定;厅属各单位将制度建设评估报告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4、对制度建设评估报告进行评议。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的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对敷衍应付、群众评议意见较为集中的评估报告,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导有关单位重新开展制度建设评估。
    (三)健全完善制度(2013年7月初至2014年1月底)
    1、落实制度建设规划。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制度建设评估报告提出的制度建设意见及制度立项规划逐条逐项责任分解到人,明确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2、制度完善工作。根据制度建设评估报告,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该废止的及时予以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制定配套措施。
    3、制度创新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实需实用的原则,制定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
    4、检查制度建设项目落实情况。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重点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2014年2月初至3月底)
    1、单位自查。各单位各部门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自查和总结制度建设年活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制度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制度建设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及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评估。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总结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抽查考核。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纪委、监察厅将采取适当形式对重点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3、接受群众评议监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重点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群众评议意见集中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评比表彰。依据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及群众评议情况,评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政治性、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时效性、推广性”的标准,评出“反腐倡廉好制度”,予以通报表扬。
    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根本保障,制度建设年活动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坚持把制度漏洞找准、把规章制度建好,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化改革,着力创新,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推进转变干部作风、治理奢侈浪费,围绕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围绕推进深化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公开、有序,防范权力滥用。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是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指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督导限期整改。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